
这种少年才是中国的未来!北京,11岁少年与奶奶在浅水区游玩时,遇一成人带三孩子因追球落水,连环被困深水区呼救,祖孙二人合力,孙子在水中推、奶奶在岸上拉,将4人全部救上岸,7月15日少年爷爷回应,被救者登门送水果及5000元礼金致谢,家属既骄傲又后怕,孩子较内向不愿多提,目前村委会已将祖孙救人事迹上报,积极申报见义勇为。
(案例来源:九派新闻,人物为化名)

7月的北京平谷,暑气正浓,刘家店村东侧的洳河河滩成了附近村民纳凉玩水的去处。2026年7月4日那个午后,阳光把水面照得粼粼发亮,谁也没想到,短短几分钟里,这片寻常水域会接连吞进四条人命般的危险。
那天,11岁的赵乾贺刚升完五年级的暑假,跟着奶奶到河边浅水区踩水玩。小家伙去年夏天才学会游泳,水性不算老练,但起码能在水里扑腾几下,加上奶奶在身边,祖孙俩本想着凉快一会儿就回家。
紧挨着他们玩耍的,是一位母亲带着三个孩子,最大的也不过十来岁,最小的还在追着彩色皮球满岸跑,笑声混着水声飘得老远。
变故来得毫无征兆。一个孩子用力一抛,皮球划了道弧线,没落在浅滩,反而噗通一声掉进了岸边陡然变深的深水区。最小的那个孩子眼睛一亮,想都没想就追着球踩了过去,脚下一打滑,整个人瞬间栽进了两米多深的湍流里,两手在水面乱抓,嘴里呛得直喊救命。
孩子的母亲就在旁边,见状魂都吓飞了,哪顾得上自己会不会水,猛地扑过去伸手拽孩子,可深水区的淤泥和暗流哪容得她站稳,这一拽没拽上来,反倒把自己也拖进了水里。
岸边零散几个围观的村民愣住了,多数人不识水性,看着水里四个人挣扎,心里发毛却不敢贸然下去,只能远远喊着:快来人啊!有人落水了!

那一刻,时间像被摁了快进键,几秒钟的迟疑可能就是一条人命,赵乾贺的奶奶最先反应过来,老人家虽在浅水区,但离深水区边缘不远,她没多想,扭头就唤孙子:乾贺!搭把手,咱拉他们一把!
11岁的男孩愣了一下,看着水里四张惨白的脸,没退缩,他仗着自己刚学会的狗刨还能撑住,咬着牙从浅水区蹚过去,贴到最近那个落水孩子身后,两只手抵着对方的背脊,用全身力气往岸上推。
奶奶则在岸沿趴下身子,伸手够着落水者的胳膊、衣领,一把一把往干地拽,水里推,岸上拉,祖孙俩就这么配合着,先是把最小的娃推到奶奶手里,再转身去顶另一个快沉下去的大人。
深水区的水呛得赵乾贺鼻子发酸,腿也有些打颤,但他没松劲,硬是凭着一股劲把四个人挨个递给了奶奶,前后不过五六分钟,四个落水者全都咳着水爬上了岸,瘫在岸边喘着粗气,好在人都清醒,没出大事。
等一切安定下来,奶奶才后怕得手心冒汗,回头看孙子时,小家伙浑身湿透,脸上还挂着水珠,眼神里藏着点惊魂未定的怯,却闷声不响地低头拧着衣服上的水。
回家后,赵乾贺没跟同学炫耀,也没跟爸妈嚷嚷,甚至编了个衣服是被洒水车弄湿的理由搪塞过去,直到被救的那一家人通过熟人打听上门,这事才慢慢传开。
7月中旬,被救的母亲带着家人,拎着一筐新鲜水果和5000元礼金敲开了赵乾贺家的门,女人眼圈还红着,对着祖孙俩千恩万谢,说要不是你们伸手,这一家四口的命就没了,这5000块钱是点心意,务必收下。
赵乾贺的爷爷赵先生后来跟记者说起这事,语气里一半骄傲一半后怕:我也挺后怕的,我孙子才11岁,才五年级,也害怕他出事,当然也挺骄傲的。
他清楚记得,孙子比较内向,事后不太愿别人在他面前提这事,问急了就低头笑,说就是顺手帮一下,被救者走后,村里人渐渐都知道了祖孙救人的事。
刘家店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没耽搁,把事发经过、证人证言、上报材料一一整理齐备,递交到了乡政府,目前正在按程序积极为赵乾贺和奶奶申报见义勇为认定。
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?
首先,未成年人实施救助行为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,但法律与政策均不提倡、不鼓励未成年人盲目冒险施救。
根据见义勇为的法定定义,公民在无法定职责、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,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挺身救助的行为,可构成见义勇为,法律并未对主体年龄作出排除性限制。
实践中,若11岁的赵乾贺在并无先行行为引发救助义务的情况下,配合奶奶救起四名落水者,其勇敢举动在认定程序上可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精神并予以表彰。
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及中小学安全教育导向明确要求,未成年人应优先增强自我保护能力,倡导“见义智为”而非直接以身涉险。
因此,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申报、宣传时需把握尺度,肯定善行的同时避免引导其他未成年儿童模仿高危下水救援。
其次,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与制度双重保障,受益人主动给予适当补偿具有法律依据与道义正当性。
民法典第183条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;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
本案中四名被救者家属主动送上5000元礼金及水果致谢,虽属民间自发礼金性质,但其本质与法律上的“适当补偿”相契合,既是对祖孙二人施救风险的善意回馈,也体现受益人的感恩义务。
若未来祖孙二人在施救过程中产生人身损害或相关费用支出,可依法向受益人主张适当补偿,同时见义勇为认定通过后还可依地方条例申请医疗、奖励、抚恤等保障,避免“英雄流血又流泪”。
最后,野外水域救援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公共安全防范与科学施救的必要性。
本案事发平谷区刘家店村自然水域,深水区存在暗流、陡坡与淤泥,成人带三名儿童嬉戏却无专业看护与救生设备,导致追球落水引发连锁遇险,本身就暴露了暑期未成年人野泳监管的薄弱。
法律层面虽鼓励见义勇为、保护施救者,但对普通民众而言,面对溺水等高危场景应优先采取呼救、报警、抛掷救生圈或长杆等“见义智为”手段,而非盲目下水。
村委会将事迹上报表彰的同时,也同步发布了暑期水域安全提示,这正是个案普法的重要意义:肯定祖孙救人的道德光亮,也提醒所有家长与孩子在自然水域远离危险,遇险先保己、再救人。
如今,赵乾贺依旧是个腼腆的11岁少年,放学回家爱低头写作业,不太习惯被当成“小英雄”盯着看。但那天下午,他泡在深水边推着四条性命往岸上挪的几分钟,已经被河水记住了。
爷爷说又后怕又骄傲,这话不矛盾——生命永远重过勇气,但那份在危急里没缩回去的善良,也值得被法律温柔接住、被世界好好记住。
对此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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